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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太湖县委  太湖县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快工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做大做强工业,是振兴县域经济的必由之路,是太湖追赶跨越、奋力崛起的战略举措。为进一步强化工业主导地位,切实加快工业发展,提高县域经济核心竞争力,根据《安徽省中小企业促进条例》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振兴工业经济的若干意见》,紧密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快工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目标任务

1、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工业强县战略,坚持走新型工业化道路,以扩张总量、优化结构、提高效益、增强工业综合竞争力为目标,以工业结构调整为主线,以机制体制创新为动力,以开发区建设为抓手,以骨干企业为支撑,推动精力向工业集中、资源向工业汇聚、政策向工业倾斜,加快工业化进程,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为太湖追赶跨越、奋力崛起奠定坚实基础。

2、目标任务:到“十一五”末,全县工业总产值达到80亿元,其中规模以上工业企业总产值达到50亿元;县开发区建成面积达11平方公里,乡镇工业聚集区建成面积达5平方公里以上,入区企业达120户以上,企业销售收入达60亿元以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达100户以上,其中,重点骨干企业达20户以上,年销售收入超亿元企业达10户以上;工业固定资产投资累计达到40亿元。

二、选准突破口,促进工业又好又快发展

3、大力实施开发区经济“倍增计划”。坚持规划先行,完善县开发区规划,加快开发区基础设施建设,健全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并在晋熙、徐桥、小池、新仓规划建设太湖经济开发区工业聚集区,形成一区五园、产业特色明显的发展格局。大力推动“银区”合作,积极吸纳各类资本,多渠道解决好开发区建设与发展资金。把好入区项目关,多引进消耗资源少、投资强度大、科技含量高、创税能力强、经济效益好、绿色环保的大项目。积极引导重点项目向开发区集中,鼓励骨干企业在开发区建立创业基地。进入乡镇工业聚集区的工业企业比照县开发区工业企业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努力创新开发区发展模式,大力推进分片开发和功能区整体开发,实现由建设开发区向经营开发区转变,促进开发区在加快建设中高效发展。

4、大力实施骨干企业“翻番计划”。加强产业规划和引导,着力培育和打造“亿元企业”和“亿元产业”,在规模企业数量扩张、骨干企业加快升级、中小企业梯次跟进上形成强劲势头。主攻机械电子、纺织服装、农副产品加工、矿产资源加工、建材家具、医药化工、造纸包装等优势产业,对每个产业确定1-2家企业重点扶持,加快形成产业集群。对规模企业、骨干企业实行动态管理、扶优扶强,在搞好技改、招商引资、扩大规模、成龙配套、提档升级等方面狠下功夫,不断延伸产业产品链条,加快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遴选一批主业突出、核心竞争力强、带动效应明显的骨干企业,集中支持,重点调度,推动其翻番发展、做大做强。对市场前景好、发展潜力大、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加大扶持力度,催生新的产业龙头,不断壮大规模企业、骨干企业群体。从2007年起,对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年度综合考核,评选“十强”和“十佳”企业,制定激励机制,大力表彰奖励。

5、强势推进工业招商始终把招商引资作为“一号工程”和“一把手”工程来抓,突出工业招商,以沿海发达地区为重点,以开发区、乡镇工业聚集区为平台,积极创新招商方式,突出驻点招商、小分队招商,推行组团招商、以商招商和委托招商,不断提高招商引资质量和规模。狠抓签约项目的履约率、资金到位率、开工率、投产率和投入产出率,确保招商引资项目发挥即期效益,增强工业发展后劲。

6、拓宽企业融资渠道。加强银政合作、银企对接,鼓励县内金融机构创新服务方式,扩大信贷规模,积极引进国家开发银行、徽商银行、交通银行在我县拓展业务,使金融性资本向工业倾斜。县各商业银行每年要重点扶持10家以上工业企业,县联社要重点扶持20家以上工业企业。完善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大力开展企业信用评估及授信活动,全力做好县信用担保公司的增资扩股工作,积极借鉴民营机制,增强对工业企业贷款担保能力,重点为开发区企业提供担保。扎实推进全民创业,完善落实创业的政策措施,进一步放开投资领域、放宽市场准入,积极引导民间资本进入工业领域。

三、加大扶持力度,增强工业发展活力

7、设立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县财政预算按照国家、省规定设立中小企业科目,安排扶持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专项资金主要用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贴息、技术创新项目补助(包括名牌产品、质量体系认证、企业信息化建设)、实现“翻番计划”骨干企业奖励、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补偿或补贴、创业辅导和服务、人才培训、企业出口创汇奖励。

8、支持企业技术创新。鼓励企业增加技术创新投入,企业发生的技术开发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鼓励企业建立技术中心、研究开发中心等企业研发机构,对企业建立经国家、省确认的技术中心、研发中心的,县政府一次性补助5万元。对企业自主研发的经国家、省确认的新产品,除享受国家规定的税收优惠政策外,县政府一次性奖励国家级新产品2万元、省级新产品1万元。

9、鼓励企业创牌申证。对获得国家名牌产品、驰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名牌产品、著名商标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企业专利技术被授予国家专利金奖和国家专利优秀奖的,一次性奖励3万元。对企业通过IS090013CISO14001等国家法定论证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万元。

10、鼓励投资工业项目凡符合我县产业发展政策和投资导向,固定资产投资2000万元以上的新建工业项目和省“861”计划的工业项目,投产后前期费用(包括项目推介、立项、可研、扩初设计等)县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11、支持全民参与创办工业。鼓励各类人员在我县投资创办各类工业企业,对初创的工业企业由县行政服务中心一条龙办理登记注册手续,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除上交国家、省、市的部分外,一律免交。对落户我县的外来投资者,在入户、子女入学、医疗、保险等方面享受本县居民同等待遇。对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辞职、离岗创办企业的,按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厅皖人发[2004]36号文件规定办理。对下岗失业人员创办的工业企业和吸纳下岗失业人员达到国家规定比例的工业企业,税务机关及有关部门按国家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等优惠政策执行,并主动指导和帮助其申办减免税。

12、鼓励企业开拓国际市场企业年出口创汇额达100万美元以上的,县政府一次性奖励2万元。

四、加强领导协调,优化工业发展环境

13、加强对工业发展的领导。县委、县政府成立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业发展形势分析会,研究提出并督促落实工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工业发展和项目建设中的重点难点问题。健全督查调度和考核制度,对工业发展实行定期督查,一月一小调度、一季一大调度,严格年度考核。完善县级领导干部和部门联系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制度,加强督导,搞好协调,研究对策,狠抓落实。

14、强化对工业发展的服务。建立推进工业发展目标管理责任制,每年将工业发展目标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开发区、县直有关部门,明确目标任务和责任人,并把工业发展目标任务的完成情况作为责任人政绩考核的重要依据。严格实行政务公开制度、首问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对工业发展造成不良影响的,按照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严肃追究当事人和单位负责人的责任。县直各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服务工业发展的具体措施,公开承诺并切实执行,在全县上下形成人人关心工业、个个支持工业发展的浓厚氛围。对工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县委、县政府予以表彰奖励。

15、优化工业人才的成长和创业环境进一步强化以经济建设为中心的领导格局,提高各级领导班子领导经济工作的能力,培养和选拔一批熟悉工业经济、财政金融、外经外贸的干部充实到工业发展第一线,对抓工业有突出贡献的干部优先提拔使用。加强专业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工业人才信息库,大力开展人才培训工作,建立人才激励政策,鼓励企业对特殊人才的培养、引进和使用。高度重视企业家队伍建设,进一步提高企业家队伍的整体素质。切实提高企业家政治待遇,在评选各级劳动模范、安排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时增加企业家的比例,为企业家的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