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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湖县人民政府
太政秘[2007]33号
关于印发《太湖县工业发展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太湖县工业发展年度考核暂行办法》经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七年四月九日
太湖县工业发展年度考核暂行办法
为建立和完善工业经济运行监控、督查、协调和激励机制,切实加快工业太湖建设步伐,促进全县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特制订本暂行办法。 一、乡镇(部门)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设立工业总产值、入库税金、新增规模企业、固定资产投资、基础工作、企业服务六项考核指标。 (二)计分办法 1、工业总产值(25分):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占20分,规模以下工业企业占5分。以县政府每年下达的年度目标任务为基数,完成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任务的每增加5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每欠产2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2、入库税金(25分):以全县工业年实际平均增幅水平为基准,达到全县平均增幅水平的得满分,高于全县平均增幅水平的每高1个百分点加1分,最高加5分,低于全县平均增幅水平的,每低1个百分点扣1分,扣完本项得分为止。 3、新增规模企业(10分):新增规模企业个数完成县政府年度目标任务的得满分,超额完成的每增加1户加5分,每少完成1户的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分为止。如果年度目标只有1户而未完成的,本项不得分。 4、固定资产投资(20分):实际投入每50万元得1分,最高20分。当年单个项目实际投资超过1000万元的另加5分。 5、基础工作(10分):各乡镇(部门)有专(兼)职工业统计人员,能全面、及时、准确报送各项统计报表,基础资料齐全得满分。基础资料、台帐不健全的扣4分,各项统计报表迟报1次扣1分,缺报1次扣2分。 6、企业服务(10分):积极为企业服务,帮助企业创造良好的生产经营环境的得满分,“经济110”每接到一起业主投诉主管乡镇(部门)的案例,经调查属实的扣5分,直至扣完本项得分。 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核内容 (一)考核指标 设立销售收入、上交税金、固定资产投资额、环境保护和基础工作五项考核指标。 (二)计分办法 1、销售收入(35分):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实绩排名,第1名得35分,第2名30分,第3名25分,第4名20分,第5名18分,第6名16分,第7名14分,第8名12分,第9名10分,第10名8分,第11-15名分别为6、5、4、3、2分,第16名以后均为1分。 2、上交税金(35分):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年实际入库税金排名,计分同销售收入。上交税收每增加100万元的另加5分。 3、固定资产投资(20分):实际投入每50万元得1分。 4、环境保护(5分):根据企业环保意识、环境治理、污染状况,为优良的得5分,良好的得3分,一般的得2分,较差不得分。 5、基础工作(5分):企业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诚实信用,守法经营,会计信用和纳税信用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企业有专(兼)职财务统计人员、基础资料、台帐齐全,能及时、全面、准确报送各项财务统计报表良好的得2分,一般的得1分,较差的不得分;企业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良好的得1分,一般的得0.5分,较差的不得分。 三、考核程序 在县工业发展领导小组领导下,设立工业发展考核办公室,人员从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经委、开发区管委会、财政局、统计局、招商局、国税局、地税局、监察局、环保局、安监局、银监办、文指办等部门抽调。工业经济发展考核办公室每年年初对上年度各乡镇(部门)和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进行考核。考核结果报县委、县政府审定。 四、奖励办法 1、对乡镇(部门)奖励:对每年考核前三名的乡镇(部门),由县委、县政府授予“发展工业先进单位”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第一名3万元,第二名2万元,第三名1万元。获奖乡镇(部门)所获资金20%奖给主要负责人,其余80%由乡镇(部门)奖励给为工业发展突出有功人员。 2、对工业企业奖励:根据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考核得分排名,对前十名,县委、县政府授予年度 “太湖县十强工业企业”称号,并予以通报表彰。奖励第一名5万元,第二名3万元,第三名1万元,第四至第十名各0.5万元。 以上奖励资金从县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五、有关事项说明 1、在太湖县辖区内,无论企业(项目)在任何位置,均纳入直接推荐和引进乡镇(部门)的实绩考核。多个乡镇(部门)共同推荐的和引进的,实绩将按工作量比例进行考核和奖励。 2、入库税金以县国税局、地税局年终实际入库数为准,政策性返还的计算在内。工业总产值、销售收入、新增规模企业户数、工业固定资产投入以县统计局的数据为准。环境保护状况由县环保局出具意见。安全生产由县安监局出具意见。 3、各单位、企业报表数据要实际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如果发生作假骗取荣誉和奖励的,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4、本办法由县经委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抄送:县委、县人大常委会、县政协办公室,县纪委,县法院、检察院,县人武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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